本章主要教学内容总结
1.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极其丰富,至少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从便于立法和研究角度出发可以认为,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 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2.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可以归纳为:程式性、技术性、开放性、复合性。
3. 电子商务法律的任务有: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4. 电子签名是电子形式的数据,是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电子信息)相联系的用于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和表明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内容的数据。
5. 身份认证是与数字签名相关的一项重要制度。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每一笔交易时,需要鉴别对方的可信度,因此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来认证双方的身份,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上述第三方被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
6. 意思表达真实问题主要有:系统故障导致的问题、电子错误。
7. 系统故障是指计算机系统软件或硬件方面出现问题,导致计算机整个系统或某些软件无法正常使用。
8. 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信息中的错误
9.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中国合同当事人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
10. 数据库(data base)是指为满足某一部门中多个用户多种应用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数据模型在计算机系统中组织、存储和使用的互相联系的数据集合。
11. 《著作权法》以“独创性”为条件,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进行法律保护。非独创性的数据库不受法律保护。
12.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13. 在网络中侵犯隐私权的种类主要有:(1)非法收集、利用个人数据;(2)非法干涉、监视私人活动;(3)非法侵入、窥探个人领域;(4)擅自泄露他人隐私。
14. 网络隐私权的内容:知情权、选择权、合理的访问权限、足够的安全性、信息控制权、请求司法救济权。
15. 电子商务征税面临的难题:(1)新的交易形式使传统税收制度中的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国际税收管辖权等无法适用新的环境;(2)课税凭证的电子化、无纸化,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
16. 电子商务政策是国家政府部门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在电子商务领域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17. 按照政策制定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政策和政党政策;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大小,又可以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从政策制定的层次上可以分为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
18. 电子商务政策具有引导电子商务发展、协调电子商务活动、配置电子商务资源、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的作用。